CCAR-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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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收录时间:
2026-08-01

CCAR-71简介

CCAR-71全称为《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的空域使用管理核心规章,现行版本长期有效,配套有《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工作程序》(AP-71TM-74)作为落地执行细则。

一、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相关空域的划设、调整、使用和监督管理。
  • 覆盖所有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通用航空、公共航空运输等各类民航飞行活动空域申请、使用的核心合规依据。
  • 与你之前了解的CCAR-93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规章配套,共同构成民航空域运行的完整规则体系。

二、空域分类与使用规则

  • 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将空域划分为A、B、C、D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空域对应差异化的飞行规则、通信要求和管制服务标准。
  • 明确民用空域的划设、调整、临时使用的申请审批流程,规范航路、航线、机场进近管制空域、训练空域等各类特殊空域的管理要求。
  • 对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的使用作出专门规定,适配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空域申请需求。

三、核心管理要求

  • 所有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在经批准的空域范围内开展,严格遵守对应空域的飞行规则和管制指令。
  • 空域使用申请需提前向对应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明确飞行时间、空域范围、飞行性质等核心信息,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 明确空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责任,要求运营方提前做好飞行计划报备、通信保障等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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