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9简介
CCAR-129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是规范外航在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的核心民航规章,现行有效版本相关管理规定于2024年6月4日发布。
一、核心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持有外国民航当局颁发的航空营运人合格证,计划/已使用航空器在中国境内起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承运人。
- 参照管理: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参照CCAR-129部规则接受管理。
- 豁免情形:28天周期内仅进行1次起飞+1次降落的非商业性质飞行,无需申请运行规范;超出该频次需取得相关运行资质。
二、核心运行要求
- 准入前提:外航必须通过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运行合格审定,取得签发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规范》,才可在华开展公共航空运输飞行。
- 运行合规依据:在华运行需同时遵守CCAR-129部规则、国际民航公约相关附件、中国飞行基本规则及对应民航管理规章。
- 机组年龄限制:年满65周岁的人员,不得担任特定高载重、大座位构型国际运输航班的机长。
- 湿租限制:不得从非CCAR-129/CCAR-121/CCAR-135合格证持有人处湿租民用航空器用于在华运行。
三、运行规范核心内容
- 运行规范采用民航局统一发布的标准英文格式,明确标注了承运人获批的运行区域、机场、特殊进近程序等权限。
- 规范中会列明RVSM、II类/III类仪表进近、PBN、EDTO等特殊运行的授权范围。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有近30家境外及港澳航空公司获批持有有效CCAR-129部运行规范。
四、审定与监管流程
- 完整审定流程包含政策答疑、申请受理、文件审查、机型资料评审、航站验证检查、缺陷整改复核等环节。
- 取证后民航管理部门会持续开展停机坪检查、航站监察,验证承运人对运行规范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