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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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

收录时间:
2026-08-01

CCAR-63 简介

CCAR-63全称为《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现行有效版本为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是规范飞行机械员资质管理的核心民航规章。

一、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 飞行机械员定义‌: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或运行规章明确要求配备飞行机械员的航空器上,负责操纵、监视航空器动力装置及各系统飞行工作状态的人员。
  • 适用主体‌: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从事飞行机械员执照、等级、认可函的受理、审查、批准及日常监管的监察员,以及申请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

二、执照管理核心规则

  • 颁发要求‌:执照需按个人申请流程提交材料,由对应民航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颁发。
  • 有效期管理‌:执照每二年进行一次合规核验,持照人需按要求完成近期经历、年度培训等相关要求以维持资质有效。
  • 配套程序‌:民航局同步制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颁发管理程序》,覆盖申请、受理、审查、颁发、档案归档全流程标准操作规范。

三、规章效力与实施背景

  • 该规章由交通运输部以2018年第15号令公布,替代旧版CCAR-63部规则,适配当时民航运行的新场景需求。
  •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在2018年12月发布了该管理程序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地区管理局及相关运营单位征集修改建议,保障规章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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