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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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收录时间:
2026-08-01

CCAR-67简介

CCAR-67全称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是规范所有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与资质管理的核心民航规章,现行基础版本为CCAR-67FS-R4,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6年已启动新一轮修订工作。

一、核心适用范围

  • 覆盖飞行员、领航员、客舱乘务员、航空安全员等空勤人员,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全流程。
  • 与你之前了解的CCAR-61、CCAR-63、CCAR-65、CCAR-68等人员资质类规章配套,是所有航空人员上岗的必备前置条件。

二、不同执照对应体检等级要求

  • Ⅰ级体检合格证‌:对应航线运输、商用等飞行执照申请人,体检要求最高,是飞行员从业的必备资质。
  • Ⅱ级体检合格证‌:对应私用飞行执照申请人,体检标准相对简化,有效期为60个月,40周岁以上人员有效期缩短为24个月。
  • 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分别对应空中交通管制员、客舱乘务员等岗位,匹配不同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

三、现行R4版本核心管理规则

  • 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送达、有效期延长、日常监察全流程均可通过电子网络渠道完成,配套电子体检合格证APP实现数字化管理。
  • 明确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延长最多不超过2次,避免无限制延期带来的安全隐患。
  • 明确不同时间节点完成体检鉴定的新证生效日期规则,避免资质空窗风险。
  • 针对参加CCAR-121运行的60-63周岁驾驶员,制定了专门的医学标准,适配机组年龄上限放宽的运行要求。
  • 局方可根据申请人实际身体情况,在颁证时附加必要的限制条件,保障运行安全。

四、2026年最新修订动态

  • 民航局飞标司已正式启动CCAR-67部及其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重点聚焦航空人员精神神经类疾病的鉴定和检查流程。
  • 修订方向为现役航空人员医学标准进一步放宽,招飞标准从严并提升可操作性,同步修订《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2)》。
  • 本次修订由北京通航事件应急推动,重点补齐精神神经类疾病的体检鉴定短板,其他医学标准也同步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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