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58 简介
CCAR-158现行有效版本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运输机场建设领域核心监管规章,现行版本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规章基础信息
- 前身与修订:原名为《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经交通运输部修改后更名,替代了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旧版CCAR-158-R1。
- 适用范围:覆盖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全流程规划与建设活动。
- 监管分工:民航局负责全国层面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二、核心工程分类规则
- A类工程: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运输机场工程。
- B类工程: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运输机场工程。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直接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建设工程及配套空管工程,目录由民航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联合制定公布。
三、法定建设全流程要求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完整流程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空管工程可省略选址环节,其余流程与运输机场工程一致。
四、关键环节审批要点
- 选址环节:需提交2-3个预选场址,同步征求军事机关、地方多部门书面意见,最终由民航局完成场址批复。
- 总体规划环节:近期规划目标年为10年、远期为30年,4E(含)以上机场总体规划由民航局审批,4D(含)以下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
- 初步设计环节:中央直接投资的项目,概算超出获批可研总投资10%以上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验收环节: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飞行校验、试飞后,方可申请行业验收,未经行业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配套官方办事指南
民航局官网已发布该规章对应的选址、总体规划、机场内建设项目备案等办事程序,明确了各类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