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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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规定

收录时间: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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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20简介

CCAR-120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规定》,由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13号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一、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 核心功能‌:规范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的申请、审核与全流程管理程序,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与运行合格证实现“两证合一”。
  • 适用对象‌:所有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境内企业,覆盖载客、载货、空中游览、农林喷洒、跳伞服务等各类通航业态。

二、核心准入硬性条件

  • 企业资质‌:须在中国境内设立独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实缴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
  • 航空器配置‌:按业态执行差异化标准,载客类经营活动通常不少于3架航空器且至少2架自有,飞行培训类需5架以上其中3架自有。
  • 人员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航空专业知识,主管市场经营和飞行服务质量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民航相关领域经验。
  • 制度文件‌:需制定企业经营管理手册、飞行运行控制和监督方法、人员训练大纲等全套合规管理制度。

三、可申请的运行种类

  • 载客类‌:通用航空定期或不定期载客运输,如短途运输、一般包机、商务包机、航空医疗救护等。
  • 载人类‌: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航空护林、引航飞行服务等。
  • 载货类‌:通用航空定期或不定期载货运输。
  • 培训类‌: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等。
  • 其他类‌:城市消防、人工影响天气、航空探矿、空中巡查、电力作业等。

四、过渡期与监管要求

  • 新规设置了1年过渡期,存量通航企业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换证,逾期未达标者旧证自动作废。
  • 处罚力度大幅提升,无证经营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欺骗取得许可或阻碍监管等行为均设置了阶梯式处罚条款。
  • 新规落地后,过去依靠租赁飞机维持资质的轻资产运营模式正式终结,全国多地民航监管部门已启动通航企业合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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