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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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收录时间:
2026-08-01

CCAR-29简介

CCAR-29全称为《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针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3175公斤的大型旋翼航空器制定的强制性适航审定核心规章,现行有效版本为CCAR-29-R2。

一、基础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覆盖最大起飞重量超过3175公斤的大型旋翼航空器,多用于商用运输、海上作业、重载救援、消防等场景。
  • 定位差异‌:和针对3175公斤以下轻型旋翼航空器的CCAR-27部形成互补,是国内大型直升机等旋翼类产品取得适航证的核心合规依据。
  • 修订历程‌:1988年首次发布,2002年完成第一次修订,2015年发布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配套有2023年12月民航局下发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审定目录》咨询通告(AC-29-AA-2023-01)。

二、核心技术要求

  • 飞行总则‌:明确重量限制、操纵性与机动性要求,规定在17节(8.74米/秒)全向风速下,航空器在近地面和无地效状态下仍可安全操纵。
  • 强度与疲劳‌:包含第29.571条金属结构疲劳容限评定、第29.573条复合材料结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的强制要求。
  • 防护类条款‌:明确第29.610条闪电防护、第29.1316条电气电子系统闪电防护、第29.1317条高强辐射场(HIRF)保护的技术标准。
  • 设备与记录‌:强制要求配备驾驶舱录音机、飞行记录器,相关性能资料需完整纳入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

三、配套管理文件

  • 2023年12月发布的AC-29-AA-2023-01号咨询通告,细化了重量限制、重心限制、空机重量审定等条款的具体执行指引。
  • 规章明确了持续适航文件、直升机仪表飞行适航准则、HIRF环境和设备试验水平等配套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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