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93现行有效版本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R5),是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核心顶层规章,也是你之前咨询过的航班管理相关核心规章之一。
一、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 核心作用:规范空域使用、航路规划、飞行程序、管制间隔等全流程空管运行规则,是航班飞行阶段的核心管理依据
- 适用场景:覆盖我国境内所有民用航空器的空中交通活动,包含仪表飞行、目视飞行、起飞着陆全阶段的管制运行要求
- 上位依据:制定参考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空中导航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 Doc 4444),同时适配我国民航运行实际情况
二、核心管制间隔标准
- 机型分类规则:按航空器最大允许起飞全重分为三类,重型机≥136000千克,中型机7000-136000千克,轻型机≤7000千克
- 非雷达尾流间隔:前后起飞离场的重/中、重/轻、中/轻航空器,使用同跑道等场景时,尾流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 雷达尾流间隔:前机为重型机后机为中型机时,雷达尾流间隔最低不少于10千米;前机为重型机后机为轻型机时,不少于12千米
- 特殊机型规则:空客A380-800尾流等级标识为“J”,前机为该机型后机为中型机时,雷达尾流间隔不少于13千米
三、关键运行管理要求
- 气象准备规则:起飞/着陆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需在本场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1小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天气情况
- 仪表飞行间隔:A、B、C、D类空域内仪表飞行的航空器,需按规定配备垂直、纵向和侧向间隔,防止航空器相撞
- 障碍物净空要求: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的最低垂直间隔,高原和山区需高出航路中心线两侧25千米内最高标高600米,其他地区高出400米
四、配套关联规章
- 与你之前了解的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形成配套体系,共同保障航班安全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