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21简介
CCAR-21全称为《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是国内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体系的顶层纲领性文件,现行版本为CCAR-21-R4,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核心定位与基础信息
- 立法依据:1990年首次由民航局颁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是所有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总规则。
- 法律效力:属于强制性CCAR规章,是后续CCAR-23、25、27、29等专项适航标准的上位管理规则。
- 核心作用:搭建起民用航空产品从设计、制造到出口全链条的证件管理框架,覆盖14类适航相关证件的审定流程。
二、核心适用范围
- 覆盖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三类核心产品,以及相关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全流程。
- 明确了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型号认可证、出口适航批准证书等证件的颁发、更改程序与管理规则。
- 对1987年6月1日前后设计定型的存量航空产品,明确了不同的适航合规溯及要求。
三、核心强制规则
- 故障报告要求:相关批准书持有人在确认产品出现规定的13类严重故障、失效或缺陷时,需在48小时内向民航局提交规范格式的报告。
- 豁免申请规则:受适航条款约束的法人,可因技术原因向局方申请暂时或永久豁免部分适航条款,需提交等效安全措施等完整申请材料。
- 审定体系衔接:通过引用方式整合CCAR-23至CCAR-37部的专业技术标准,形成“顶层管理规则+专项技术标准”的总分结合立法结构。
四、配套文件体系
CCAR-21作为顶层规章,向下衔接两层配套文件,形成完整闭环:
- 中间层AC咨询通告:是局方对规章条款的官方解释,负责量化抽象术语、提供符合性验证方法、列举典型审定案例。
- 底层AP管理程序:是具体行政操作规程,明确文件编制格式、审查流程时限、跨部门协作机制等实操细节,2024年新修订版本已支持电子签章、并行审查等新型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