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65简介
CCAR-65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人员执照管理类核心规章,全称为《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现行有效版本为CCAR-65FS-R3,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规范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训练机构合格审定的核心依据。
一、核心适用范围
- 人员端:覆盖所有从事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的人员,明确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颁发、换发、补发、监督管理全流程要求。
- 机构端:适用于所有申请开展飞行签派员训练业务的机构,规范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资质维持、日常监管全环节。
- 关联场景:与你之前了解的CCAR-121、CCAR-135等运行类规章配套,是航司运行合规体系中机组资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飞行签派员执照核心要求
-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年满21周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完成规定的理论训练和实践经历,通过理论考试(80分及以上合格)和技能考核(良及以上合格)。
- 执照效力:执照长期有效,持照人需满足日历年不少于120小时岗位履职时长、完成年度岗位培训、年度执照检查合格等近期经历要求。
- 从业限制:未持有有效飞行签派员执照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飞行签派相关工作。
三、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规则
- 行政许可属性:该事项为国家级行政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查和发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 准入条件:需配备符合规章要求的专职师资队伍、专用教学场地与模拟训练设备、合规的训练大纲和训练管理手册,且机构无相关严重失信记录。
- 最新动态:2025年8月民航局已就《CCAR-65部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程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训练机构的审定标准和监管流程。
- 配套支撑:民航局负责维护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系统、电子执照移动端应用等配套服务平台,实现执照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四、其他配套管理规则
CCAR-65体系还包含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相关内容,对应《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Ⅲ—R3)》,2006年7月21日起施行,规范航空情报从业人员的资质准入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