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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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

收录时间:
2026-08-01

CCAR-68简介

CCAR-68现行有效版本为《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是规范航空安全员队伍建设、执勤管理、资质审定的核心民航规章,由民航总局令第72号公布实施。

一、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为中国境内所有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员队伍及相关管理部门。
  • 航空安全员是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在机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 与你之前了解的CCAR-61、CCAR-63、CCAR-65等人员资质类规章共同构成民航空勤人员管理体系。

二、航空安全员核心职责与权力

  • 核心职责‌:旅客登机前/离机后客舱清舱、制止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搜查处置可疑爆炸物/危险品、处置劫机炸机等非法干扰事件、维护客舱正常秩序。
  • 执勤权力‌:必要时可查验旅客客票、登机牌及身份证件;紧急情况下对不法行为人采取必要管束措施;对扰乱秩序不听劝阻的人员采取约束措施,落地后移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三、资质与执勤硬性要求

  • 执勤必须持有有效航空安全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佩带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携带统一配备的执勤器械。
  • 年龄限制:男性航空安全员不超过50岁,女性航空安全员不超过45岁。
  • 训练考核要求:新招录人员需完成规定专业训练考核合格转为见习航空安全员;每2年脱产复训不少于20天;日常训练每月不少于12小时;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业务考核,不合格者由民航总局公安局收回执照。

四、违规处罚相关规定

  • 不按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派遣航空安全员登机执勤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对涉事单位处以警告或10000元以下罚款。
  • 航空安全员出现违规执勤、临阵畏缩贻误战机、丢失执勤器械/证件等情形,可给予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航空安全员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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